放贷人条例,2020年放贷人条例
2020年放贷人条例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规范放贷行为,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0年发布了《放贷人条例》。该条例明确了放贷行为的规定,对放贷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旨在促进放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1.禁止类行为明确
《暂行办法》将以下五类行为明确列为禁止类行为:
1.1营销宣传欺诈
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片面宣传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
1.2不相符合的贷款发放
采取诱导、欺骗、胁迫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与其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贷款。
1.3面向未成年人推介
面向未成年人推介贷款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
3.贷款利率与支付规定
3.1贷款利率计算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3.2贷款本金支付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等。
4.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1业务集中度监管
《暂行办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集中度的监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4.2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规定
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要求其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
5.贷款集中度管理
5.1贷款余额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5.2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限制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
通过以上规定,2020年放贷人条例旨在加强放贷市场的监管,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放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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