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发布,是新***成立后劳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对该修正草案的详细解读:
1.实施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一章明确规定了实施范围,即“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确保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2.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修正草案第二章对工资总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以确保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3.劳动保险待遇计算标准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劳动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包括疾病津贴、生育津贴、工伤津贴、***抚恤金等。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职工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保障。
4.关于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待遇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待遇。根据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还将按照规定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第十条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等。
6.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修正草案对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在其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发布,对于完善我国劳动保障体系,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一修正草案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职工的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