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一条:概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8年12月31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夫妻共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方面
1. 纳税人购买房屋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月还利息的本息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利息数额进行扣除。
2. 夫妻共同购买的住房,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扣除自己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部分。
3. 若夫妻双方的共同贷款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实际只有一方承担还款义务的,只有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可以扣除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
4. 如夫妻双方存在共同购买的住房且分别享受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优惠的情况,双方可以按各自所承担贷款利息的比例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二、子女教育方面
1. 纳税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子女的教育费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每年每个子女最高扣除12000元。
2. 子女教育费用专项附加扣除,针对子女的教育费用支出,包括学费、教材费、住宿费以及伙食费等。
3. 子女教育费用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法定的子女,在校期间每年按月均额扣除。
4. 子女教育费用的支出凭证必须详细明确,且纳税人应保留相关的学费发票或收据等原始凭证。
三、赡养老人方面
1.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等)的支出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每年最高扣除6000元。
2. 赡养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直系亲属的食品、医疗、居住、交通、文化娱乐等支出。
3. 赡养费用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为符合法定年龄要求的直系亲属提供的赡养费用支出。
4. 赡养费用的支出凭证同样需要详细明确,并保留相关的费用发票或收据等原始凭证。
四、住房租金支出方面
1. 纳税人在租赁住房上发生的支出,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住房租金支出金额扣除。
2. 租赁住房的相关支出只限于主要工作城市的住房,且只有租赁协议签订人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3. 若住房租金由单位代缴,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进行扣除申请,但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
4. 住房租金支出的申请需提供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信息变更和申报义务
1. 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2.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的基本信息、教育支出、赡养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等。
3. 纳税人应如实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不得虚报或变相规避相关税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实施,旨在减轻家庭的负担,促进社会公平。纳税人应了解扣除的具体政策和操作要求,如实申报扣除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确保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优惠。同时,税务部门也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扣除的监管,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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